【一日一蘋果】回首2019.傷痕紀錄|布袋彈「擦面」皮開肉綻 人權組織批警違國際法
日期:2019年6月12日
2019年6月12日,圍繞立法會的示威行動演變成激烈衝突。警方當日使用了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驅散人群。隨後,網絡上開始流傳多張示威者受傷的照片,其中有人頭部中彈,血流披面,引發人權組織強烈關注。
布袋彈「擦面」致重傷 根據當日《蘋果日報》報導,有網民指其友人在集會期間被布袋彈「擦面而過」,臉部出現巨大傷口,皮開肉綻。報導亦提及,香港電台的一名外判司機在駕駛途中受傷,一度心跳停頓,需送院救治。
人權組織:武力不合比例 民權觀察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等多個團體當日發聲明譴責。民權觀察指出,警方多次以直射方式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距離有時僅約15米,且有警員向已背向離開或被制服的示威者揮動警棍。組織認為,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可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警方的使用方式與驅散目的不相稱,涉嫌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亦指,警方向行動相當和平的示威者使用這些可致死武器,有違國際法,且發射物難以精準對準目標,容易濫傷無辜。
泛民斥把市民當獵物 政界方面,民主黨尹兆堅批評警方將市民當成「獵物」打獵,在20至30米距離下開槍。工黨則形容行動為「血腥鎮壓」,指警方在無警告下射擊示威者頭部。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呼籲未成年學生不要前往金鐘,注意安全。
回望昔日 回看這段歷史,不得不驚嘆當日發生了許多「彈道學上的奇蹟」。雖然警方守則同國際標準都話橡膠子彈同布袋彈應該瞄準身體最大肌肉(即係軀幹或大腿),但當日的子彈仿佛全部裝了導航系統,好鍾意「剛好」去親吻市民的頭部或者眼睛。
至於所謂違反「國際標準」,其實可能係大家誤會了。在香港,我們有一套充滿本地特色的「國際標準」,即係「我覺得係適當武力,就係適當武力」。那種將「低殺傷力武器」用出「爆頭」效果的技術,相信連奧運射擊冠軍見到都要寫個「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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